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质量,提升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的协同效应,提高对黑名单供应商的联合惩戒成效,根据《华润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细则》,结合华润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守正平台”或“平台”)规则和功能,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华润集团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企业)的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寻源阶段: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开展采购策划、供应商参与采购直至双方完成合同签订的过程。
(二)履约阶段: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直至合同履约完成的过程。
(三)不良行为:指在采购活动的寻源、履约阶段中,供应商在诚信、安全、质量、交货、服务等方面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
(四)重大不良行为:指在采购活动的寻源、履约阶段中,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各单位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五)供应商黑名单:经各单位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须永久或一定期限内,在一定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品类的项目采购中禁止邀请、暂停中标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六)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经集团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须永久或一定期限内,在全集团包括各层级经营单位,部分或全部品类的项目采购中禁止邀请、暂停中标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以下简称集团黑名单。
第四条 守正供应商管理岗代表守正平台负责配合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开展集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组织起草集团黑名单管理相关细则及规范性文件;
(二) 落实平台集团黑名单管理相关系统功能;
(三) 负责对接各级企业的供应商黑名单信息管理工作;
(四) 对各级企业报送的需列入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不良行为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告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
(五) 按规定对列入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予以公示、处置。
第二章 供应商黑名单的平台应用
第五条 集团各部室、直属机构及业务单元在守正平台录入供应商黑名单信息有两种途径:
(一)已建设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黑名单信息录入及审核的,可通过系统接口的方式将信息推送至守正平台;
(二)未建设供应商管理系统的,在守正平台配置录入及审核供应商黑名单权限及审批流程,直接在守正平台录入并审核供应商黑名单信息。
第六条 供应商黑名单在守正平台进行公示的,应向供应商发送告知书,并接受供应商的申诉。申诉成功的,应及时撤销处置及影响,并将申诉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不成功的,应将申诉回复意见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 被列为供应商黑名单的,守正平台按惩戒组织限制惩戒期内的供应商被邀请参与采购项目、非招寻源报名。
第八条 列为供应商黑名单后,供应商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以及确有正当原因的,经前序流程审批后,可以提前从供应商黑名单库移出,移出后守正平台取消对供应商的限制。供应商黑名单重新引入在守正平台录入信息的途径同录入供应商黑名单信息。
第三章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报送
第九条 集团部室依据各自职能管理要求对需列入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进行认定和处置,并及时将名单和处置结果转告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和守正平台。
第十条 集团直属机构及业务单元对已认定为供应商黑名单的,且认定需报送列为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报送明细及认定处置材料发送守正平台,由守正平台组织初审。
第十一条 守正平台组织对报送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进行初审,将符合初审条件的材料及结果报送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还给报送单位进行资料完善。
第十二条 守正平台对寻源阶段、增值服务业务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需申报列为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的,经初审后报送材料至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章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认定和应用
第十三条 通过守正平台初审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由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复核,由集团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认定和处置事项。
第十四条 通过认定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由守正平台录入平台系统,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原则上需进行公示;供应商申诉由守正平台受理并组织评审、回复、处置。
第十五条 对于在惩戒期限内的集团黑名单供应商,正平台限制邀请该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非招寻源报名、电商及境外采购平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的,在评审阶段,平台具有提示评标委员会功能,并禁止推荐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对惩戒期限届满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如需要延长惩戒期限,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前序申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列为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后,供应商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以及确有正当原因的,由原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按前序申报流程审批后,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理,提前从集团黑名单移出。减轻处理后,实际惩戒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惩戒时间的二分之一;对于永久列入集团黑名单的,实际惩戒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处理等工作,各级企业应对遵照集团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依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投资银行、投资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领域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指引为平台实施《华润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细则》的指引。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守正公司供应链服务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 1: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报送认定流程图
附件 2: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报送表单
附录
附录 1: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评审报告模板
附件 2: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报送表单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报送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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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送单位 |
不良行为事件描述(时间、地点)、性质、基本过程 |
已造成/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
处置依据 |
处置措施 |
惩戒起止时间 |
辅助资料(本企业审批记录) |
附录 1: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评审报告模板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评审报告
法律合规部:
守正平台在(时间段)共接收**业务单元/直属机构报送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个,经评审小组初评,符合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认定的供应商**个,请审批。
一、 基本信息
1. 评审小组成员:
2. 评审时间:
3. 评审地点:
4. 评审依据:
二、 初评通过认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明细
供应商名称 |
报送单位 |
不良行为描述 |
集团合作情况; |
评审意见 |
三、 初评未通过认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明细
供应商名称 |
报送单位 |
不良行为描述 |
集团合作情况 |
评审意见 |
四、 评审小组成员签名
姓名 |
职务 |
说明 |
五、 附件
业务单元/直属机构黑名单认定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