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字号  A-A+

为进一步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形势,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在山东、陕西两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


以下为《通知》原文: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陕西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进一步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形势,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经研究,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山东、陕西两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依托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高效整合试点省份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探索建设水利行业“全国一张网”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数字化、垂直化和穿透式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监管职责和属地责任,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推动水利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协调机制

成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牵头,试点省份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试点省份遇到的突出困难,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宣传推广。


请各有关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和若干名技术人员作为联合工作组成员,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汇总。


三、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于2021年4月启动,分四个阶段实施,12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组建工作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发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立数据交换通道并推动与相关平台系统对接,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部署和测试实证,调整、优化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功能和性能,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数据规范》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平台技术标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配合,保证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技术难题,对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和重要机制改革,及时向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报告。及时梳理试点中的创新举措,做好宣传工作。


(二)试点工作结束后,两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要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健全完善监管系统和标准规范,为向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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